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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换签证问题的最终答复

转换签证问题的最终答复

关于德国使馆,各地外事局以及德国联邦政府之间各自的权限,我个人见解如下:

1,德国各地外事局如同各州自治一样,很大程度上拥有自主权。他们认为可以给签证就没问题。互惠生转换签证目的,只要有真实的接收方,(大学,公司,或者婚姻的另一半),在德国境内他们就有权限批准。包括一年以上的签证转换。

2,德国使馆就是收发室,或者邮局。别看他们气势汹汹的,本质上就是审查材料,象邮局的工作人员一样。态度不好是让人惯出来的,没什么可怕的。他们的审查过程对德国当地外事局只有建议权,而没有约束力。

本质上来说,外事部门都是服务机构:互惠生签证申请,德国使馆是服务于德国家庭;学生签证,外事局是服务于德国大学。德方同意接收,那么无论使馆或外事局都应该配合工作。明白这个道理,即使遇到不公平待遇,也可以争取到合法权益。

3, 德国政府具有宏观约束力,具体到外国人来说,就是外国人居留法的制定。所以使馆或外事局的自主权,或者互惠生协会的规定,都不应超越这个国家性质的法律。因此所谓28*3能够成为转换签证目的之保证,就是基于此道理。搬出外国人居留法,任何外事局都无话可说。而一年以上的转换成功,也是很平常不过的事情,就是因为一年以内的转换是受法律保护,而一年以上的转换,并不受法律法律禁止。 决定权在主管官员。

最后一个建议:我觉得没必要考虑在德国境内转换签证的事情。一是回国重签留学签证是几乎百分之百的签证率,二是出去一年了,也该回国看看了。何况这次回国,很可能是德国家庭帮你出机票钱作为送行礼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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